2011年9月9日 星期五

第一階段-OT知識的面向再確定

感謝各位提供OT知識架構寶貴的修改建議,
下圖為依據大家的修改建議調整後的新架構。
為了確保此架構與您的期待和個案的需求相近,

煩請您於9/30之前,提供此篇文章一些回應(請至少提出2次回應),
第一次回應中請包括對下列2個問題的看法:
1.您認為現有架構是否合適?請說明您認為合適或不合適的理由。
2.若您認為現有架構不合適,您認為應該如何修改,可以使整個架構更完整、易懂?
 若您認為合適,是否有其他補充?
第二次與第二次之後的回應,則可以針對其他專家的看法作回應,
也可以補充說明您的看法。

文末附上本次架構修改的調整重點及未來編寫知識內容將納入的一些概念。
若您無法至部落格張貼回應、對這封信的內容或討論進行方式不清楚,
都歡迎寄信(littlegreenivy@gmail.com)或來電(02-33668165)向姿誼詢問,謝謝。


圖、現有之OT知識架構圖
I.       此次修改重點:
A.   以個案接受服務的地點作為服務內容的分類方式,方便個案理解。
B.   以中-長期照護機構、輔具中心、工作強化中心、學校、身心障礙福利機構等,取代「其他」的分類方式。
C.   新增教育、勞政法規中與OT相關的內容。
有專家建議可以5W1HOT是什麼、可以做什麼、如何取得)的方式建構OTK,以便個案理解。由於目前的架構已包含5W1H的概念,因此就不直接以此方式建構OTK。但此概念可作為未來製作衛教單張之參考,以便個案可快速掌握OT的概念。

II.    其他專家建議可加入OT知識的概念,例如:副木、輔具、正確的治療心態等,將於下階段進行討論。

28 則留言:

  1. 核心價值通常是一句話或slogan 至於最高層,第2層是OT定義,第3層是治療原則+治療目標,第4層是服務項目+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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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妳的醫院診所類別之下分成生理、小兒、心理疾病,但是同一階層的其他項目卻都是以地點或是任務編組區分,這樣看起來有點吊詭,或許把醫療院所中所屬科別提出後,再定義出服務對象,是否會較有統一性?雖然這樣會有一種跳脫不出某科別的印象,但是在現行體制下對大眾來說會較易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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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我覺得架構上大致ok,已涵蓋大部分的範疇。
    在未來OTK的發展過程中,可能還會有料想不到的題目於目前沒有的範疇,到時再補充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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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我覺得目前的架構涵蓋大致完整!! 感覺較前一版本清晰!
    提出幾點好奇,請斟酌參考:
    1. 精神科療養院獨立的原因是? 此與"醫院、診所"的心理疾病之差異?
    2.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中只列出日間照護和庇護性就業嗎? 而這裡所指的日間照護是老人或精神的day care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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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我覺得核心價值所包含的層面是OK的,這個架構有較前一個清楚囉
    但如同前面幾位專家所言,在服務場所的分類結構與定義上,不易明辨。例如: 專家22的第1點,同時我也困擾那精神科療養院算不算中-長期照護機構的一種?其差異為何?

    以下提出我的修改建議,還請各位專家們共同討論指教!
    1. 先與板主確認一下探找OT知識面向的最終目的是否如下,若有誤還請指正喔
    目的: 讓個案(社會大眾?)了解OT是甚麼?認知OT治療精神(原則與目標)及可提供的治療內容。
    2. 服務內容架構修改建議: 同意專家08,或許在第三層仍可以「生理疾病」、「小兒疾病」、「心理疾病」進行分類,雖然OT著重全人治療,但上述三分類或可視為個案求助OT之“主要”問題的分類,其下再細分依據主要問題所需及病程發展,個案可找到OT服務的場所及相關服務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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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想綜合回應專家8和專家11所提出的建議,提出個人一點淺見。
    我本來看了專家8的意見也覺得頗有道理,依此分類似乎更容易明白,尤其是對於我們這些受過大學OT教育洗禮的人而言,課程安排會分成成人OT、小兒OT和心理OT三大領域(我相信不論哪個學校)。但是若是從消費者的角度(社會大眾/個案或家人),來了解OT知識的話,我想他們應該是朝"我能從這個專業獲得何種服務來思考"吧? 另外,各領域雖依族群年齡、疾病種類而有獨特性,但我想有些服務是重疊的,例如職業復健,至少成人生理和心理領域的個案都常有需求;又如居家治療,小兒、生理和心理的個案也都可能有需求。我想這也是為什麼前一版本會試圖分成"共通項目"和"個別項目"吧? 而如果第三層是分成成人、小兒和心理,然後第四層再依各領域列出服務類型/場域的話,不知道會不會第四層產生很多重複的情形??
    最後,我覺得若是從個案中心,life span或病程的角度出發來建立此OT知識架構是蠻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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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您好(2011/9/26 留言)
    現在改成以領域區分已相當清楚
    此問卷是要以client-center為主,可能和要給OT看得會不太一樣
    但有些階層性似乎有點混淆,例如醫院和社區和精障’老人長照合在一階層,但我會覺得長照精障養護等應屬於社區的大領域中,所以建議改成醫院和社區同一層,在社區中再把精障長照養護等納入.
    另外早期療育在醫院兒童領域中也占很重要的一部分,如果只列在社區會怪怪的,這也是分類中一個難題,就是很多工作會有重疊性,並不限定在醫院或社區,這或許是大家可再討論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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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或許另一種分法可考慮像專家30提到的分法
    第1層核心價值---第2層是OT定義---第3層是治療原則+治療目標---第4層是服務項目+相關法規.....
    也很清楚
    如果給ot學生寫問卷4個階層都寫
    如果給社會大眾寫問卷可寫3,4階層即可,因為OT的定義普羅大眾應該不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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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1.不合適,因為OTK的定義是什麼,目前似乎看起來是要讓OT了解的OTK
    2.目前不太清楚怎樣寫會比較適合,但是可以從一般民眾對於我們是做復健的,開始延伸出去,不過非常重要的是,要延伸多少,那就要看研究者希望接收對象了解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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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如果按照這個架構來討論的話

    核心價值部份
    是否要增加一個職能治療倫理的項目

    服務內容部份的醫院診所部份
    可以增加一個安寧療護

    另外輔具中心好像也有掛在醫院裡面的

    所以用服務場所區分
    有些會有重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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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1. 因為對象是一般大眾或個案,似乎應該先將「職能治療是什麼?或何謂職能治療?或職能治療簡介」放在第一層,然後才闡述職能治療的核心價值等等。後續層面的排列,個人比較同意專家30的分層法,如第3層是治療原則+治療目標,第4層是服務內容+相關法規.....
    2. 在現今的架構中的第4層,服務場所有非常多的類別,想請問作者,是希望依這些分類分別給所謂的知識或建立題庫嗎?會不會彼此間的重疊性太多?變成1題多用,還是作者會分共同題庫及個別題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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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目前OT知識架構大致上來說OK,不過針對服務內容是以服務場所區分,但是也往往會有服務重疊,像是醫院、精神療養院、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有些也會提供社區復健;或者是在醫院也有提供早期療育;生理疾病也有長期照顧等等。若是要建立資料庫或問卷,相同類似資料可能會有重複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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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代po 專家小組15
    我認為目前架構相當合適,
    因為已經涵蓋所有我所認知職能治療的範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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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代po 專家小組15
    專家05提到:在現今的架構中的第4層,服務場所有非常多的類別,想請問作者,是希望依這些分類分別給所謂的知識或建立題庫嗎?會不會彼此間的重疊性太多?變成1題多用,還是作者會分共同題庫及個別題庫?

    我亦有同感
    雖然整個架構非常完整且詳盡
    但或許會造成建立題庫的困難
    以上提供我的一些淺見
    供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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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代po 專家小組16
    是否在[社區復健]底下加入[精神復健機構(日間型)(住宿型)] [勞政相關]底下加入[庇護工場]及[庇護性就業] 請參考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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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作者已經移除這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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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認為目前的架構可以包含絕大多數接受職能服務的對象,對於未來編寫題庫可以考量到各個領域的需求;但在服務場所的部分,似乎有多處重疊的狀況,對於領域的分類也有幾個疑問,例如:
    1.醫院、診所與療養院為何要分兩個類別?
    2.中長期照顧機構與身障福利機構在服務領域上有多大的差別?
    3.輔具中心、工作強化中心很多地區都設立於醫院,如何規劃在社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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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考量可使架構更為簡潔易懂也更容易為民眾所用,個人想提出的想法是,可否由個案的生涯階段來區分呢?
    例如:幼兒、青少年、成人、老人等階段,不同階段可對應現有的服務領域,如年長者在服務需求上可能包括復健治療、居家治療、日間照顧、輔具需求…等等的對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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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個人覺得現在的架構較為完整,不過關於服務內容方面,場所的分類有些不太合適,例如學校系統、輔具中心、工作強化中心放在社區復建的框架下、精神療養院獨立於醫院等,也許可以加入相關法規那四個分類來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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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同意專家小組11與22的看法,服務內容以生理、小兒、心理為大架構,再細分個案可找到OT服務的場所及相關服務內容,這樣個案可能會比較容易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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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回應專家10的意見:
    2.中長期照顧機構與身障福利機構在服務領域上有多大的差別?
    => 前者多數以安養或養護為主要服務內容,後者(例如較知名的伊甸、心路、第一、瑪麗亞等)其服務範圍涵蓋了早療、社政的教養和社區家園、勞政的職前訓練、庇護工場、職業訓練、就業服務等,兩者之間是有很大的差別。

    3.輔具中心、工作強化中心很多地區都設立於醫院,如何規劃在社區部分
    => 目前依勞保局的規劃,職災的工作強化中心確實都設置在醫院,但輔具中心則不一定,例如台北市社會局規畫的南北兩區輔具中心,北區是由台大醫院承接,南區則由第一社會福利基金會承接,其他縣市如新竹縣也是由社福機構承接,所以並不全然是在醫院下。

    我想目前已有不少OT是在醫院診所以外的單位提供OT服務,有些雖然職稱不是職能治療師(例如勞政下的職業輔導評量員、職業重建個管員),但同樣也是秉持OT的專業提供不同於傳統職能治療師的服務,既然這計畫是希望讓民眾完整認識OT,或許我們可以試著跳脫醫院的角度來重新架構OT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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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代po 專家小組21
    既然要以「個案接受服務的地點」作為提供服務內容的分類,不知道是否就該將生理疾病、小兒疾病、社區心理健康服務等用詞改為更為特定的單位(如復健科、康復之家、護理之家)?因為如果還是在地點之下用服務對象或服務模式命之,的確有重複之慮(如早期療育可在醫院(醫院診所類)、可在衛生所(社區類)、也可在托兒所幼稚園提供(學校類);另外就是「成人日間照護」與「日間照護」??),還是說這樣的分類並不影響這份問卷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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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我還是和第一次的建議一樣,服務內容可分為三個次大項:

    1.服務對象可包含;小兒(含新生兒、學齡兒童等)、青壯年人(生理、心理)、老人(生理、心理)
    2.服務場所可包含:醫療院所、療養院、職業輔導評量中心(或職業重建)、輔具中心、社區復健中心、長期照護之居家服務、學校系統
    3.服務方式可包含:直接治療、間接治療(監督協同服務)、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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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個人同意專家21所提的概念。
    另外,社區復健這一塊,實在是包羅萬象。如專家14所提到:關於服務內容方面,場所的分類有些不太合適。個人認為以輔具中心為例,大部分國內的輔具中心是設置在醫院中,服務的對象除了社區中的民眾外,多半也服務醫院中有需要的個案,所以只歸類在社區復健似乎有些不妥。其餘如早期療育等有類似的情形。
    專家21所提到的「成人日間照護」與「日間照護」,似乎對一般大眾而言,也很容易混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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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其實我蠻傾向專家88對於OTK的疑問,也是我在最初對這份問卷的疑問,就是先釐清這份問卷是針對甚麼族群而設計的?如果針對一般民眾,也是有分完全沒接觸過與接觸過的,如果以完全沒接觸過OT服務的民眾,是否先蒐集一下目前大眾會接觸到OT的"場所名稱"當作第四層的分類"名稱"會較適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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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 由於對象是一般民眾,所以把自己想成是民眾就對了
    類似推想如果不熟悉醫美的自己想了解相關服務?

    個人認為以個案接受服務的「場所」是最清楚的,
    先盡可能將所有提供服務的場所列出,無論是醫療院所、機構、學校、社區、居家
    民眾也容易推想到親朋好友接受過服務的場所


    然後往下一層列出各場所可能包含的服務及對象
    可以的話,重疊的部份當然也要列出來 (或是多拉幾條線)
    民眾也的確應該了解同樣的服務有可能存在不同的場所

    往上一層則列出OT整體治療原則,大方向即可

    再往上一層是OT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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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 可以綜合專家23和21的概念,只列出民眾熟悉的場所名,但不用刻意再去將場所分類,例如不需要刻意將輔具中心分在社區類或醫療類,對民眾而言,並不需要知道這樣的分類,只需要知道哪裡有提供類似的服務,以及了解這個服務可以幫到什麼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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